学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,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,总结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经验,同时表彰在自学考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先进单位
1、单位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,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有总体规划,能够充分调动教职工,做好自学考试各项工作;
2、在承担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任务、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,承办考生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考核工作中积极响应,并取得显著成绩;
3、认真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和规定。
(二)先进个人
1、积极领导、切实规划、有效推动本单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,使本单位在自学考试专业建设、实践考核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;
2、主动承担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任务,积极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,取得重大成果;
3、具有突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,在本单位自学考试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,尽职尽责,热情服务,业绩突出;
4、认真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和规定。
二、评选名额
(一)先进单位:10个
(二)先进个人:20个
三、评选流程
(一)评选办法
1、先进单位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,先进个人由个人填写学院推荐申报;各单位应严格依照评选条件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选拔并推荐有代表性、典型性、示范性、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。
2、被推选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单位登记表》和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个人登记表》;先进事迹材料应简明扼要,突出主要业绩。
(二)时间安排
1、各单位请于11月20日17:00前,将申报电子材料发至我办邮箱[email protected],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至我办(教育学院206);逾期不予受理。
2、暨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的申报材料,并组织对各单位材料进行评议研究,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。
四、奖励办法
拟在2020年12月(具体时间待定)召开暨南大学自学考试工作会议,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。
联系人:史晓红,电话020-85220278,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暨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
2020年11月11日